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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审核2018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04-26 13:56:00 信息来源:本站发布 发布人员:网站管理员 阅读数:789

根据《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18〕31号)《关于印发<济宁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综〔2018〕19号)文件精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税务部门负责征收,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审核用人单位上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度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驻城区的市属及以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和民办非企业等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经开区内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及地点

审核时间:2019年6月30日前

审核地点:济宁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济邹路与火炬路交叉路口南700米路东,济宁市残疾人康复就业中心1号楼)

联系电话:7816000

三、需提供的资料

1、加盖公章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安排残疾职工情况》《在职残疾职工花名册》。

2、用人单位在职残疾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

3、2018年度在职残疾职工工资发放证明(连续六个月)复印件。

4、用人单位2018年度为在职残疾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财政拨款单位可提供在职残疾职工编制卡复印件。

5、用人单位与在职残疾职工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有关说明

1、本通知中涉及的表格可到市残联网站下载或到审核地点领取。下载网址:http://jncl.jining.gov.cn/。

2、用人单位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须如实填报,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济宁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2019年4月25日

年审表格(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填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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