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济宁市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办法》规定:“上年度用人单位每超过规定比例安排一名残疾人就业,奖励用人单位8000元”。现将济宁市市本级用人单位上年度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情况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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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