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现将济宁市通过“ 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审核认定的用人单位2022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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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2022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情况表.xlsx
注:1.认定安置残疾人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4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人员。
2.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3.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3级)人员就业满一年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4.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满1年的,按照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计算。
5.2022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已于2023年10月31日结束 ,本次公示数据截止到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