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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本级用人单位申请2023年度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5-08 00:00:00 信息来源:本站发布 发布人员:网站管理员 阅读数:245

根据《济宁市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办法》,现将用人单位申请2023年度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按规定办理了上年度残疾人就业年审。经济宁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审核认定,上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超过1.5%,且超比例部分实际安排就业的残疾人数超出1人(含1人)的非财政拨款的高新区、太白湖分区、经开区(第三税务分局)的单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不享受超比例奖励。

二、申请时间及地点

申请时间:20245月31日前

申请地点:济宁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济宁市任城区火炬南路56号,济邹路与火炬路交叉路口南700米路东,济宁市残疾人康复就业中心1号楼1楼大厅)。

联系电话:5130021

三、申请材料

1.《济宁市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用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济宁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书》复印件

4.用人单位上年度首月、末月全部职工工资发放汇总单及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四、有关说明

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中关于“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2 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3级)人员就业的,按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的规定,不适用超比例就业奖励。

2、用人单位须自行申报所需材料,并对申报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申报不实,一切后果用人单位自负。

3、用人单位所报材料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4、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限申报的,将不再补办。

5、涉及的文件依据可到“济宁市残疾人就业服务网”“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办法”模块查看。

附件:1济宁市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申请表

      附件1.docx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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