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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本级用人单位申请2023年度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济宁市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办法》,现将用人单位申请2023年度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按规定办理了上年度残疾人就业年审。经济宁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审核认定,上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超过1.5%,且超比例部分实际安排就业的残疾人数超出1人(含1人)的非财政拨款的高新区、太白湖分区、经开区(第三税务分局)的单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不享受超比例奖励。 二、申请时间及地点 申请时间:2024年5月31日前 申请地点:济宁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济宁市任城区火炬南路56号,济邹路与火炬路交叉路口南700米路东,济宁市残疾人康复就业中心1号楼1楼大厅)。 联系电话:5130021 三、申请材料 1.《济宁市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用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济宁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书》复印件。 4.用人单位上年度首月、末月全部职工工资发放汇总单及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四、有关说明 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中关于“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2 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3级)人员就业的,按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的规定,不适用超比例就业奖励。 2、用人单位须自行申报所需材料,并对申报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申报不实,一切后果用人单位自负。 3、用人单位所报材料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4、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限申报的,将不再补办。 5、涉及的文件依据可到“济宁市残疾人就业服务网”—“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办法”模块查看。 附件:1济宁市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申请表 2024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