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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2-01 00:00:00 |
信息来源:本站发布 |
发布人员:网站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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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现将济宁市本级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审核认定的用人单位2021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5130021
注:1.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3级)人员就业满一年的,按照安排24个月数计算。 2.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满1年的,按照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计算。 3.用人单位成立未满1 年的,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3级)人员,按照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乘以2倍计算;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3-4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4-8级)人员,按照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计算。 4.按照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工作的通知》,2021年残疾人就业网上申报审核工作延长至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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