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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服务指南
根据《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311号修订)、《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鲁财综〔2018〕31号)等规定,现将济宁市2022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2022年度济宁市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启动时间 2023年3月启动 三、审核标准 1.用人单位所安排就业的残疾人须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2.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经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可计入用人单位安置比例。 3.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 (1)用人单位通过电脑直接访问系统网址(https://abllwrz.sddpf.org.cn:8443/wbxt/#/login),跳转到“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登录界面”,使用法人用户进行登录。(2)访问“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在网站首页“办事服务”下点击“就业申报”,跳转到系统申报页面后使用法人用户登录。(3)访问“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点击“政务服务”栏目,在搜索框内输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或“联网认证”进行检索,在结果内容中找到“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点击可办区域“济宁市”(用人单位所属区划为登录系统后维护),在弹出页面中点击“立即办理”,使用法人用户进行登录。 2.其他方式请咨询对应审核机构。 五、济宁市残疾人就业年审服务联系方式 |